本报讯 日前,省财政厅联合教育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制定的《福建省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学及承办民族班的普通中学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享受补助,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数,按高中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进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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