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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8年高教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1-16文章来源: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信息中心作者:未知

 各主考学校、二学历院校、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试点院校:

  我省自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以来,注重发挥自学考试灵活特点,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高校的优势,提高在校生知识结构与综合素质、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为达到自学考试培养目标,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依据《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主考学校(二学历院校)、高职高专试点院校认真执行。

  一、按照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以确保考核标准和质量。

  二、考核地点一般设置在主考学校,但考虑到一些高职高专试点院校报考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具备了实验、实习等考核条件,省考办与主考学校从扶持、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主考学校同意的前提下,考核地点可设分考点,要求双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省考办对考核的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主考学校职责:

  1、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办法。

  2、按规定时间向省考办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年度计划。

  3、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命题工作。

  4、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5、组织教师进行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6、实施考核工作,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7、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管理统一在“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news.jlste.com.cn/)中 “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管理系统”上进行,对考生的报名认证、合格成绩的录入等要及时、准确。

  8、上报二学历、高职高专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盘。

  9、按标准向省考办缴纳考核验收费。

  高职高专院校职责:

  1、组织集体报名,审核考核资格(限于本校在校生),将最终考核名单报主考学校。

  2、提前向主考学校申报考核地点、考核人数;按主考学校考核计划安排,张贴考核须知等。

  3、向主考学校提交考核用品所需费用计划单。

  4、提供考核场地、满足考核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

  5、分组编排场次,做到秩序井然有序。

  三、上报年度考核计划

  各主考学校、系统委托开考专业部门,要在每年的2月20日—3月10日或8月20日—9月10日上报下一年度的考核计划。

  上报形式:可在“吉林省自学考试项目管理平台”(www.jlste.com.cn/oa3)或信箱(e –mail:liuhy@mail.jlste.com.cn)中上报。

  四、省考办管理程序

  1、公布《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对照检查落实情况;

  2、审核考核大纲、考核实施细则,监督执行情况;

  3、接收、公布年度考核计划(格式见附件一:二学历或高职高专在备注中注明);

  4、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验收” 工作(附件二);

  5、检查验收中,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主考学校,省考办将进行批评、通报;对考核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试点院校,省考办将收回设置分考点的权限。

  五、二学历、高职高专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上报

  主考学校对二学历、高职高专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评分,以dbf数据库格式制作光盘(附件三),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为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发布理论成绩一周内(不要与免考数据刻录在一个光盘)。

  上报程序:

  1)考试科审核数据盘信息内容;

  2)财务科收缴考核验收费;

  3)考试科接收数据盘、移交微机科录入。

  六、考核费用的收缴

  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

  各项收费按主考学校经批准的标准执行;分考点除了考核实际发生所需费用外、其余部分将上缴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向省自考办交纳实践性环节考核验收费,毕业论文(设计)每人15元,其它每人每科次15元。

  七、成绩发布

  实践考核及论文成绩通过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附件一:实践性环节考核年度计划;

  附件二:实践性环节考核验收单;

  附件三:实践性环节考核数据上报格式

 

标签: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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