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自考成绩八年有效的规定。
2001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规定“满八年仍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其成绩不再连续计算,从2000年12月开始执行。”我省自考成绩八年计算办法是,考生从2009年开始,八年以上的合格课程成绩作废,不满八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要重新修作废的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成绩有效计算按此办法依次类推。考生参加专业课程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有效期均在八年之内,计算办法同文化课成绩一致。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执行我省自考成绩的有效期规定,免考成绩仍执行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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