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持有旧准考证、未到原建立考籍所在地进行电子档案确认的考生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旧纸质档案等被集中销毁后,考生有可能无法调度以前的考试成绩,甚至不能参考。
据悉,凡持有旧准考证且尚未毕业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前未到原建立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换领新准考证,完善并确认其考籍档案相关电子信息,将默认本人考籍档案自动失效。
据了解,持有旧准考证(含考生照片、身份证号、条形识别码)的考生(包括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已换领新准考证的),符合建立考生考籍档案条件的,其电子考籍档案已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涉及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等信息自动生效,不再换准考证和确认电子信息。
有关部门透露,逾期不换新准考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进入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信息库,将导致考生考籍失效,对于以前存档的纸质档案及其原考试课程试卷等将于2009年按规定程序予以集中销毁,仅保留其基本电子信息、成绩册等以供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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