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启动200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简称“专升本”),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都遵从“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省教育厅强调,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其数量可以缩减但不得超报。
◆选送对象: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选送基本条件: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考试科目:2008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低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可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
◆考试时间:5月24日至25日。(对学生成绩的认定可以结合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
◆选拔程序: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
跨校“专升本”由选送学校参照相关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选送优秀学生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升本”的学校。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为民族地区培养中学教师所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师范专业特招,今年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培养。计划数额120名,招生对象为我省与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签定服务协议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专升本”统一政策执行,单独划线录取。
◆收费:“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教学管理:“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专升本”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