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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期间合格学分可替代自考相关学分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5-12文章来源:成都晚报作者:周波

 (记者 周波)记者昨日获悉,经征求部分普通高校和市州考试机构意见,省招考委已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其中应用型专业从秋季学期)起,在我省组织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工作,允许他们以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合格学分,替代自考专业中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据悉,这将有利于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避免重复学习,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学历进入人才市场。

  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是指参加普通高考、经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由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因故退学而肄业、结业的本专科学生。

  专科结业生只能自考专科

  从今年10月自学考试起,普通高校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均可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并将他们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分代替自考专业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直至完成学历。按相关规定,专科专业的肄业生、结业生只能报考自考专科专业;本科专业的肄业生、结业生既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先考基础科段,再考本科段),也可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他们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已经通过学校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这些课程是必修课程且由学校组织考试),可替代所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名称与学分均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在他们取得自学考试的考籍后,按照自学考试的规定将学校考试课程的成绩与学分直接转为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成绩与学分。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考生仍需按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缺哪门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就参加自学考试报考哪门课程。本科专业的肄业生、结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必须参加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中的加考课程(2—3门专科段主干专业课)的考试;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不再验证专科毕业文凭。全部课程[含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均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省招考委颁发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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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操作这样办

  有参加自学考试继续完成学历意愿的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从我省已经开考的自学考试各专业中选择自己学习考试的专业(先选择是报考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还是面向高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再选择报考的具体专业),必须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籍后,再凭原就读的普通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肄业、结业证明和学校考试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方有效),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县(区、市)自考办(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或普通高校自考办(应用型专业)申办转免考手续。

  后续事宜按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管理办法办理。

 

标签: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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