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过程中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232号),今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申办毕业登记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2007年6月15日至20日登录到该网站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办理的方法如下:
1、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生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须携带有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或成绩合证,到指定市、县(区)考办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后再办理毕业申请。考生的考籍更正申请须经省、市考办审批。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县(区)考办审批。
3、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5、由于我省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化的形式,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6、已用于办理毕业、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这些成绩。
7、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修课顶替关系,只有选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修课、选修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8、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打印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到指定市、县(区)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9、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或因个人资料数据不准确不能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市、县(区)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市、县(区)自考办按有关规定确认考生个人资料后再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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