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物资学院的前身是1963年成立的北京经济学院物资管理系,1980年独立建校,成为一所以培养物资管理及相关领域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的高等院校,2001年在全国首家设立物流管理专业。学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骨干、多学科发展、物流专业特色鲜明的财经类高等院校。
第三条 北京物资学院设有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等办学层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物资学院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学校将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按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4年。其中业余形式的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脱产形式高起专为2年,脱产形式高起本为4年。业余形式的上课时间原则上为周末晚上及双休日,脱产形式的上课时间为全日制上课。上课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果园42号。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院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面向北京市社会招生。
第七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录取及复查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遵循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物流管理业余专升本:7200元/2.5年
会计学业余专升本:6090元/2.5年
市场营销业余专科:6380元/2.5年
物流管理业余专科:6432元/2.5年
会计业余专科:5568元/2.5年
人力资源管理业余专科:6432元/2.5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果园42号,邮政编码:101149
咨询电话:010-81523191
网址:http://www.bwu.edu.cn/cjxy/zs
电子邮箱:cjxy@bwu.edu.cn
温馨提示:08年报考物资学院相关事项
北京物资学院成招代码是:078
今年我院在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安排如下:
一、专升本专业有:物流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两个专业均不要求加试专业课。
二、高起专专业有:物流管理专业、会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本年度我院在京不招收高起本专业,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以在专科志愿选择报考我院,我院在专科志愿录取时,同样按专科第一志愿录取,不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