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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复查自学考试考籍档案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7-11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未知

各市(地)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招考办,松花江林管局招考办:

  我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从2004年下半年启用“全国自学考试考务考籍计算机管理系统”以来,经过四年的完善、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的信息化管理阶段,具备了自考网上审查毕业的条件。我办决定2008年下半年实现自学考试网上审查毕业生电子档案工作。完成此项工作的前提是:在籍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必须与电子档案中记录的成绩及各项信息完全一致。我省曾于2003年和2004年组织各地招考办对自学考试在籍档案进行复查,对个别问题还进行了专项复查,并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处理。但从近几年的毕业审查工作中发现还存在各别市(地)复查不细的问题。因此,为在年底实现网上毕业审查,省招考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各招考办要对在籍的自学考试纸介质考籍档案进行彻底复查,将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我办(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本次复查是对自学考试在籍纸介质档案进行的最后一次复查工作,各招考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按要求完成。此次复查工作完成后,对今后所涉及2004年10月之前的自学考试成绩改动我办将不再予以处理。

  2.此项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亲自组织下,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参加,不能由非招考人员参与。复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省招考办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3.此次复查《课程成绩差错登记表》、《新旧哲学、政经课程更正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作为修改数据和今后如出现问题查找的依据,由省考办长期保存。各招考办应按照填表说明对《课程成绩差错登记表》进行填写,复查人、领导签字必须完整。

  4.取消纸介质档案的时间和具体方式我办将另行通知。在下发正式通知前,各招考办对现存的考籍档案依旧要妥善保管。

  二、工作安排

  1.本次只复查2004年10月以前现行开考专业的纸介质档案,不包括2004年10月以后的电子档案。

  2.不须复查的专业:停考专业(因没进行新旧课程代码转换)、学历文凭考试各专业。

  3.须复查专业: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4年10月以前专业开考情况统计表》

  4.复查档案的项目:

  (1)有分无卷的。

  (2)有卷无分的。

  (3)有户无档的。

  (4)有档无户的。

  (5)2000年4月以前(包括2000年4月)的公共政治课。此项复查具体要求如下:将专科涉及“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本科涉及“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包括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的各专业,再重新进行认真复查。将新、老公共课分开,将专科档案中有“哲学”试卷的考生考号、姓名的名单和本科档案中有“政治经济学”[不包括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的考生考号、姓名的名单报省考办考籍科,该项复查所涉及的专业(见附表5)。

  (6)实践环节成绩(以总库成绩为准,如果考籍档案中有成绩单但总库中无成绩,须将成绩单上报,我办与主考学校上报的成绩核准后再做处理)。

  (7)2004年下半年使用国家系统时,各市(地)按新旧系统考号对照表发放新考号时发错考号的。

  (8)使用新系统后,考生使用一个考号同时参加专、本科两个专业考试,但在本次复查前其专科专业已经毕业,由此造成专科专业中“有成绩无试卷”的。

  5.复查成绩库及打印程序将在7月10日前下发,可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本地数据及程序。

  6.各招考办将本次复查的《课程成绩差错登记表》(包括审核时须查的相关试卷、免试单、实践环节报告单等)上报省考办考籍科,考籍科将逐一对上报的原始材料与《课程成绩差错登记表》进行核对。省办将在10月份考试之前对上报差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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