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院公布了成人高考照顾政策,08年5类考生在录取及提档时可享受照顾政策。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考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招考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