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别四类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一些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办学机构也在组织生源,纷纷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除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目前考生接到的所谓录取通知书大致有四类:第一类是成人高校录取通知书,第二类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班录取通知书,第三类是个别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第四类就是纯粹意义上的假录取通知书。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人指出,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入学门槛较低,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Q吧)即可就读,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形式有本质区别。以上四类录取通知书,前三类本身不是假的录取通知书,它们是一些高等院校各种办学形式和教育形式机构发出的,但发出机构获取考生信息的渠道和通知书的发放行为却是违规的。成人高考(Q吧)尚未开始报名,自然谈不上录取。至于第四类假录取通知书,则是违法行为,是公安和教育部门要严厉查处的。
录取通知书寄发程序有规定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录取通知书安全、准确、快速地送到考生手中,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有一些明确规定。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有关高等学校。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根据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然后由邮政部门通过特快专递,按照考生报名时确定的通讯地址,有的寄到学校,有的寄到家。因此,从考生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到录取信息,到录取通知书寄到考生手中,大约需要一周的时间。
教育部严禁招生院校超出省级招办(在广西,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同)核准的录取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必须采用给据邮件寄递方式(收寄邮件时出具给寄件人收据,投递需收件人签字的邮件为给据邮件),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
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投给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指定收件人,不得转投处理。农村非逐日班投递的,要对录取通知书的投递采取特殊措施,确保邮件直接投递到收件人,严禁积压、捎转或随意退回。因故确实无法投递需退回的录取通知书,收件人所在地邮政部门应与有关高等学校联系商定退回事宜,同时将退回原因等书面报告本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防止错投、漏投、丢失、延误等问题发生。
严禁各高等学校、邮政部门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严禁向考生收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用。区内各有关中学在暑假期间应该安排人员,及时把高考录取通知书送到考生手中,不要在学校滞留、积压。
“三步”甄别录取通知书真伪
怎样才能甄别录取通知书的真伪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人介绍,高校录取通知书都是经省级招办按一定程序审核备案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出的,通知书上只盖招生院校印章,不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对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本科层次录取的广西考生,除了寄发盖有高等学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之外,还会寄发一份盖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和考生信息确认表后,可通过以下三步,甄别录取通知书真伪:
第一步:查学校真伪
广西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必须是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并且当年在广西招生的学校。这些学校的名单可在教育部网站、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招生计划篇》上查到。
第二步:查录取真伪
考生应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3个正规渠道(拨打声讯热线、发送小灵通短信、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如查询的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就是办理了正式录取手续。家长和考生也可登录报考学校网站查询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单。
第三步:查学籍真伪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要和省级招生机构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考生可在本校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注册网上查询自己是否已取得了学籍。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没有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
温馨提醒
针对如何甄别录取通知书真伪,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以下两点:
一、通过权威渠道获取招生录取信息。今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政策、招生工作进程、录取结果以及有关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及区内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考生和家长应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招生录取情况自考考生:
随着我市自学考试工作业务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提供自考手续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独立办班、公开学院、面向农村开考专业、高职高专相沟通班、中英合作自学考试专业的集体办理自学考试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业务;从2008年9月开始,个人办理自学考试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业务,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到下列区、县级市考办办理。
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期间,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
区、县级市 | 办理日期 | 办 理 地 点 | 联系电话 |
荔湾区 | 每月25日 |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81872509 |
越秀区 | 每月25日 |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 | 每月25日 |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 84472554 |
天河区 | 每月10、25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白云区 | 每月25日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黄埔区 | 每月25日 | 黄埔区大沙东32O号(黄埔区党校内) | 82390026 |
番禺区 | 每月10、25日 | 市桥桥东路63号银座中心六楼 (德才自考辅导中心) |
84813582 |
花都区 | 每月25日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萝岗区 | 每月25日 |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 82111495 82113783 |
增城市 | 每月25日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从化市 | 每月25日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87930461 |
说明:1、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如遇到办理日期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周的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集体办理业务请于每月25日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 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联系电话:83862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