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学历 | 招 生 科 类 |
招生 计划 |
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学制(年) | 考试科目 | 历年录取 分数线 |
考前辅导材料 |
专 科 |
理 工 类 |
0 |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 脱产 | 2 | 语文 外语 数学(理) |
每门课满分150分。 3门课总分450分。 录取分数线: 2003年总分 110分 2004年 总分110分 2005年总分 100分 2006年 总分100分 |
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的成人高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辅导材料”。 |
260 |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 函授 | 3 | |||||
20 | 水 利 工 程 | |||||||
80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管 理 | |||||||
60 | 财 务 管 理 | |||||||
60 | 作 物 生 产 技 术 (含种子工程方向) | |||||||
110 | 畜 牧 兽 医 (含动物检疫方向) | |||||||
30 | 植 物 保 护 | |||||||
100 | 园 艺 技 术 | |||||||
100 |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 |||||||
20 |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 |||||||
0 | 生 物 技 术 及 应 用 | |||||||
0 | 植 物 检 疫 | |||||||
0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
0 | 应 用 英 语 | 脱产 | 2 | |||||
高 升 本 |
理 工 类 |
0 | 生 物 技 术 | 脱产 |
4 |
语文 外语 数学(理) |
每门课满分150分。 3门课总分450分。 录取分数线: 2003年 总分175分 2004年 总分175分 2005年总分 160分 2006年总分155分 |
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成人高考“专升本辅导材料”。 |
0 | 草 业 科 学 | |||||||
专 升 本 |
农 学 类 |
200 | 动 物 科 学 (含畜牧兽医方向) |
函授 | 3 | 政治 外语 生态学基础 | ||
135 | 农 学 (含种子工程方向) | |||||||
80 | 园 林 | |||||||
20 | 园 艺 | |||||||
理 工 类 |
0 |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 脱产 | 3 | 政治 外语 高数(理) | |||
160 | 农 业 水 利 工 程 | 函授 |
3 | |||||
20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方向) | |||||||
0 | 食 品 科 学 与 工 程 | |||||||
经 济 管 理 类 |
25 |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 ||||||
60 | 农 林 经 济 管 理 | |||||||
0 | 财 务 管 理 |
招考时间、地点、条件、要求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每年8月中下旬
二、报名地点:各地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报考条件
1、高中起点本、专科
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历(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年龄须满20周岁。
2、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称专升本)
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和原省教委验印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工作证和高中、中专、中技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报名点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章后,一并粘贴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规定的位置,以便建立考生档案,同时出示各类照顾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照顾规定的,报名点可办理享受照顾手续。
五、考试时间
每年10月的第二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六、收费标准
脱产:3800元/年
函授:1400元/年
照顾录取条件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入学学习。
二、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入学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非奥运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对于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称号获得者,录取时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地、市、州级以上(含地、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取得省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市、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人员;
8.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乡)的汉族考生;
2.“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的中、小学教师。
六、同一考生具有几种照顾,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累计。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原始成绩加照顾分须达到相应层次、科类、专业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