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方法为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crgk.hbee.edu.cn),由考生在网上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有关证件于9月3日—7日到预约的现场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照相、缴纳报名费用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只参加了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上述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对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各现场报名点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8月22日—9月3日(9月3日上午8:00关闭网上报名系统),不安排补报名。
2.现场确认:9月3 日—7日
二、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步:登录主页
登录成人高考报名网站http://crgk.hbee.edu.cn,建议使用IE5.5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第二步:了解报名信息,查询招生计划。通过阅读“信息公告”了解以下相关规定:
1.了解报名、考试、录取相关规定;
2.了解网上报名的办法;
通过“按院校查询计划、按专业查询计划”明确自己所选报志愿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第三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单击“新用户”按钮,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点击“我了解”,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详细填写考生信息。
志愿填报有两种方式,考生可直接输入符合条件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也可通过点击“查询”按钮,使用“专业代码选择工具”来填报志愿,点击已选定专业行的“选择专业” 按钮即可。志愿信息填报完成后,输入图形校验码,点击“保存信息”,保存成功后出现 “信息录入成功”提示页面。此时系统将向考生提供网上报名号,这是考生以后登录、浏览、修改网上报名信息以及现场报名点确认的唯一标识,请务必记牢个人网上报名号和密码。
点击“确认”,进入“网上报名考生全部信息”界面,该页提供考生对基本信息、志愿及密码的核对功能,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为了保护考生隐私,请在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点击“注销登录”,注销成功后将退回主页面。
2.网报信息修改
网报后发现本人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在网报期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在“报名号”以及“密码”栏内,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进入“网上报名考生全部信息”界面,对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及密码进行修改。
如果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入 “获取密码所需信息录入”页面。输入相应内容,即可获得密码。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确认
主要内容为报名资格审查、摄像、交报名考试费。此项工作在各市(州)招办设置的报名点进行。考生应根据本人网报预约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需携带的报名资料如下:
1.网上报名号、身份证(军人证)和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今年毕业(毕业证未上网)的成人专科考生,还要求出具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毕业证明;
2.报考卫生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具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凡符合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个别外省户籍考生如因工作原因须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的,除携带上述证明外,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还须出具以下证明:①身份证号码为外省但具有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本人湖北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在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参加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除出具毕业证外,还须出具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在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④在鄂结婚、定居、购房或长期居住但未获得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同时还须出具湖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或结婚证和配偶的湖北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步骤:
第一步:向报名点提供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报名点查看考生信息并打印出来,由考生本人进行核对;
第二步: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四步: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第五步:根据打印出的《考生信息核对表》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签字,领取准考证领证凭证。报名结束。
三、信息修改
在现场确认期间,凡属网上报名的考生重要信息不得修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由市(州)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
考生如因粗心等原因导致非重要信息有错别字,或录入不全等需要修改的,必须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员根据签字情况进行修改。《考生信息核对表》及报名点负责人签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如有个别考生还需修改本人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个人修改信息申请报告,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修改,修改时间于9月20日截止,过期不予更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