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调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积极性,根据全国考委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预以修订。
一、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公共基础课为: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物理(工)、大学语文、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经济法概论。
三、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或以下学历层次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已学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四、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六、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与证书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各级证书不予顶替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
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笔试和实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证书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实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证书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和“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笔试和实践)。
八、办理课程免考的程序
1、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在毕业前半年向所在盟市自考办提交有效证件的原件(毕业证书、各类合格证书、原考试合格成绩单),领取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由盟市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2、经盟市审核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审批表》以及考生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内蒙古自学考试办公室,内蒙古自学考试办公室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自考办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入考生档案,作为毕业审定的依据。
九、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其毕业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十、免考课程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之前我区下发的有关免考规定同时废止,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由内蒙古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