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转考:省内各地市间转考——网上申请
1.考生应先到拟转入地(市)作为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
2.考生登入福州市自考网(www.fzzk.cn)申请办理。
3.考生网上转考申请成功后,应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单,在办理毕业申请时连同课程合格证一起提交。
二、本市转外省:福州市自考办受理
1.福州市自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考生上交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并与该考生的考籍库内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合格证但考籍库中无成绩的,应及时将合格证传真到省自办考籍科,经确认后方可办理。
2.2008年11月1日开始,福建省原来的转考介绍信停止使用,市自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一份留自考办存档。
3.打印上报省办一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附上合格证复印件。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上的编号要一致,编号统一为七位数,第一、二位为年度,三、四位为地市码,中心码为90,最后三位为流水号,如08福州第一位考生为0801001。
4.福州市自考办要填写“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外省考生名单”,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录入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省自考办。(打印时按转入省市归类连下去打印,要求报盘)
5.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应提醒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办理转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考籍档案合并,不必办理转考手续。
6.试点专业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直接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申请。
三、外省转入本市:
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直接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福州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操作程序:
1.确认考生是否已取得本市准考证;
2.上网查询确认考生的档案已到达;
3.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成绩材料或课程合格证上是否有对方省自考办的印章;介绍信上课程合格门数是否与提供的成绩材料或课程合格证上门数相符;外省专业或课程与我省是否一致,如有出现与上述不一致的情况与省办考籍科联系,经确认后再予办理。对于实行网上办理转考的省(市),要求考生提供网上办理转考完成页面,作为转考办理凭证。
4.如果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我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5.给考生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第一份交给考生做为凭证毕业申请时提交,另一份由福州市自考办留档,并将外省的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课程作废申明(报告)粘贴在存根上备查。
6.福州市自考办要填写“福建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名单”,备注栏要注明考生放弃的具体课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汇总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存盘,上交省自考办考籍科处抽取考生档案,并及时扫描。
7.试点专业考生的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直接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