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在办学质量的评估上还将考虑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其中毕业学生的就业率和工作单位评价都是社会满意度评价内容。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阶段进行。2009年下半年将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