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1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 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配合,实行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核分各环节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重点加大在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相关应急工作预案,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培训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积极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宣传和警示工作,完善诚信考试制度。考前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杜绝违规招生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凡有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必须坚决停止,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要严格实行对本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
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防范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严格审核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订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实际,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提高认识,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各地、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对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的重大意义,按照《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国家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以人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报省教育厅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要加强函授站点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函授教育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凡国家规定不允许安排函授招生计划,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要认真调研近年来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生源计划,尽量避免因生源不足不能开班现象的出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注重应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认真做好有关高职院校扩大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企业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加大公开力度
各地、各成人高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成人高校对已经上报批准公布的招生专业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www.zjzs.net)发布招生规定,并为考生提供成人高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各类信息查询服务;各地、各成人高校要结合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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