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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漏洞亟待填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10-18文章来源:光明网作者:未知

  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风起云涌,据报道,目前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00多个。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外方合作学校多是规模小、名气不大的学校,甚至还有一些不被所在国社会、专业认证机构认可的“文凭工厂”,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在近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中外办学机构代表等各方人士聚集一起,讨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以及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工作情况。(据10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但是这些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都没有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体系有一个完整的规定,而这样就会导致一种监管上的漏洞,监管的漏洞又会进一步将中外合作办学推向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监管”一词的提出包含着监督和管理的意思,而其要表达的意思是一种对于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而出现的。即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会出现一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监管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这两个问题,简而言之,监管就是一种信息的透明化过程。表现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内,监管出现的意义在于能够给公众一个客观合理的信息,避免在择校的过程出现“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局面。

  目前的局面是公众都知道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生命线,但对于这个质量的过程控制需要细则的实施。否则,质量的控制过程就会成为一种虚无的东西。教育主管部门自然可以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部门,但是关于其认证过程还需要一段艰辛的道路要走。在欧洲,已经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等很多国家建立了教育认证机构,而且这些教育认证机构也都联合起来成立了国际组织。并且,世界银行、世界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就认识到了这种趋势,他们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教育认证机构开展国际上的合作,以推广教育质量保障的办法。所以,在中国试点进行认证活动也是符合这种国际趋势和潮流的。

  值得称道的是在上海已经开始了这个认证体系建设的初步尝试,经过探索,上海率先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委员会,采取了行业自律的办法,由政府委托授权,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认证。目前试点认证了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市法语培训中心、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以及上海金融学院中丹合作办学项目等。而在认证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依旧很多很多,诸如认证的目的是什么、认证的主体的什么等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中国存在巨大的教育需求和政策监管上的空白点,为国际上的一些质量保障机构提供了市场。据有关部门调研,目前国际上的质量保障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因为按照他们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他们在海外办学要去认证评估。按照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专门提及“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并明确提出,要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这就说明假如没有中国自身的认证体系和认证机构的话,监管就会成为一种空白,而监管一旦成为空白就会让国外的认证机构趁虚而入,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教育主权问题,不容小视。

  所以,当务之急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体系和机构,而这个体系应该是遵循着国际惯例是行业自律的原则,政府仅仅起到一个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在这个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划桨。另外还应该将这样的认证跟国内展开的本科教学评估活动相区别开来,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可能只要坚持这样的道路,才能实现在教育发展规划刚要中的远景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标签: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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