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昨日公布《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须知》,考生应根据办证要求认证办理证书,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办证条件:已考完某一个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有免考课程的,办理了免考手续,并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和实习、实验)的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经考生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主考院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须交材料:考生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将身份证复印件各三张,全部单科合格证,实习、实验或论文答辩合格成绩单,4张一寸相片,交到报名点(州、市、县考办),同时领取三张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县(区)考办将准考证收回并销毁。
三张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必须亲自填写,不得让他人代填或填一张另两张复印。要用兰色、黑色墨水或碳素笔填写。填完后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如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盖章,然后交到县(区)考办。
意外处置:单科合格证丢失,不再补办。考生应写出“说明”,交给发证的县(区)考办,县(区)考办查实后盖章交考生保存。考生办毕业证时须将“说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县(区)考办。
毕业证上的名字,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名字不一致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考生原在外地考试,档案还未转到考生现在所在地考办的,应速与外地考办联系,办理转档手续。如果毕业证书、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考生可写申请或情况说明交州市考办,州市考办将存档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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