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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1-09-04文章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一)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考试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将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内部管理,实行保密、考务等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建立一岗多控、人技联防,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细化保密措施和操作程序,全面梳理和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及时整改,确保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考试、评卷、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利用各级考试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作弊等违规行为。要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2021年高考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黔招委〔2021〕17号)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成人高考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承担考试的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考点能用、管用。

  (三)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招委成员单位,成立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实行统一指挥,有效控制,快速处置。成人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成人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招委〔2021〕16号)执行。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疾病疫情、舆情应对等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演练,确保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妥善,力争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避免造成考点、考场秩序混乱和事态失控,保证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考点要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号)和国家、省防控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加强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省招生考试院要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为完成计划或为争取调增计划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报考人数及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高校要按照《贵州省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各高校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成人高考招生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准确采集信息,严格现场摄像。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招生中介参与网上填报、志愿确认等工作环节,严格现场审核,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积极推行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

  (五)加强招生宣传教育。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结合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明确提示和警示考生非诚信行为的后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各高校要主动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多渠道及时如实宣传各自办学优势及特色,组织好生源。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附件:贵州省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查看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标签: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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