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考生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18周岁以下(200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六)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七)农民工考生报名条件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学历提升“求学圆梦行动”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57号)执行,报名资格由工会系统负责审核。
(八)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参加考试。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在我省工作或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凭本人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报名。
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现役军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为驻冀部队现役军人)报名。网上填报信息时,职业类别需选择“军人”。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市)报名。
二、免试生报名条件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辖区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形式为业余。
(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自主就业(择业)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或自谋职业证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辖区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形式为业余。
2023年9月退役具有高职(专科)学历报考专升本免试的退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为9月份退役),并签署《2023年9月份退役军人报考承诺书》(见附件),待取得《退出现役证》、开具自主就业证明后,及时提交本人相关材料。后续审核过程中,如未按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免试条件,将被取消免试资格,也无法再参加2023年成人高考统考生报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照顾加分政策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9.户籍在我省原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
邢台: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区、任泽区
保定: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
张家口: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
承德:平泉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
沧州: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
衡水: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附件:2023年9月份退役军人报考承诺书.pdf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