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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4 年试行版)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4-11-02文章来源: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作者:未知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关于「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文件于今日正式发布,以下为文件全文: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年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是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海南省及儋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申请举办,经中国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国政府承认且具有高等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举办的办学项目,同时也是德国公办高校首个在中国独立办学项目。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刻苦学习、探索创新、服务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思想政治端正、道德品质良好、言行举止规范、学习生活积极的同学,在个人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学生事务部、招生部负责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材料审核、初评等工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负责人、学生事务部负责人、招生部负责人、各年级学生事务部专员、各年级教学部代表等组成。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五条 学校面向在校本科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新生勤奋学习、继续奋斗和创新探索,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投档成绩排名第一的新生获一等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人,其余过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新生,获二等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高考投档成绩优异的2024年全国统招本科新生。

  (三)获奖条件:

  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和海南省的新生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2.四川省、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新生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二、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及比例:一等奖学金为10000元/人,获奖比例占该专业总人数的5%;二等奖奖学金为5000元/人,获奖比例占该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获奖条件:所有学生均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其中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对应课程的绩点)的总和/学分的总和,根据GPA成绩评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三、竞赛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提升科研水平和能力,对积极参加各种科研赛事、探索创新的同学,学校设立竞赛奖学金。

  (一)奖励层级

  竞赛按学生参赛层级分为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

  1.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级学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2.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级学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面向全省的或跨省区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二)奖励金额: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力等综合考量奖学金金额发放。学科竞赛奖学金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等高质量竞赛,对入围国家级竞赛决赛的A类竞赛给予重点支持。

  (三)获奖条件:学生个人或者团队参加由校方组织或其他类型竞赛并荣获各类竞赛名次、奖项或证书等。

  四、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学业进步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及比例:为2500元/人,获奖比例占该专业总人数5%。

  (二)获奖条件:上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对学习成绩进步幅度较大者,以资鼓励。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为表彰和鼓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积极有效参与策划和组织学校活动,日常学生管理事务中展现出高度责任心,领导力的学生干部,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总人数(学生会干部和全体班级干部)10%。

  (二)获奖条件

  1.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学生干部,无违纪行为记录;

  2.积极参与并有效贡献于学校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3.在日常学生事务管理中表现优异,能够有效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4.较强的领导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主动帮助同学解决问题,展现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5.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内容、成果展示、自我评价及未来规划等。

  六、学生服务奖学金

  为弘扬学生服务精神,鼓励学生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服务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做出积极贡献的学生,学校设立学生服务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及比例:为2500元/人,获奖比例占全体学生总人数的10%。

  (二)获奖条件

  1.上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无违纪行为记录;

  2.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服务活动和学校志愿者活动,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

  3.积极参与学校各类讲座,校园活动,有效促进同学们交流与互助等;

  4.得到师生广泛认可,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5.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活动记录,个人总结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竞赛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组织材料初步审核,根据各奖项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召开公开考评会;

  2.学校公布初评结果;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结合公示、申诉等有关意见,进行评审、投票;

  4.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5.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二)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学生服务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事务部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报名参与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组织材料初步审核,根据各奖项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召开公开考评会;

  4.学校公布初评结果;

  5.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参选学生面试,并进行打分;

  6.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结合公示、申诉等有关意见,进行评审、投票;

  7.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8.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公示和申诉

  第七条 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教师等有关人员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或者初审部门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奖学金评审委员团会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事务部提出申诉,学生事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加盖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公章。

  第十条 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发放,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须在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注册学籍,如在奖学金发放前退学、取消学籍等,视作自动放弃奖学金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因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失信行为记录在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生诚信档案的,或在申请、评选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后,学校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回其当年所有获得奖项的荣誉及奖励。

  第十三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奖学金评议工作接受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的监督。各方投诉需要实名制,并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附件形式阐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

  监督投诉邮箱:sa@hainan-biuh.edu.cn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为2024年试行版,后续相关制度更新后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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