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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新增为法律硕士和MBA培养单位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06-06  文章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作者:王婧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正式批准青岛大学为新增法律硕士(JM)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次评审中,青岛大学成为山东省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类型数最多的高校。
   
    国家新增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在本次评审中,根据层层把关、严格筛选的工作要求,经过严格的材料初审、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家组实地考察、教指委全体会议评审和国务院学位办审核,批准青岛大学为新增法律硕士(JM)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截至目前,该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类型已达六种,包括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和工商管理硕士(MBA)。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青岛市作为半岛地区的经济发展龙头,在半岛都市群中居于核心地位,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急需大量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青岛大学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发挥地方优势,坚持开放办学,与青岛互动共进,培养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办学特色。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丰富学校人才培养类型,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增强综合竞争力,对学校发展和服务地方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青岛大学获批成为法律硕士(JM)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科布局、促进学科融合,而且在该校搭建起了高层次法律人才和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平台,进一步拓宽了为青岛市乃至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途径。
   
    目前,青岛大学200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启动。

标签: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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