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端,肩负着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对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高教大省、经济大省,但不是高教强省、经济大省。实现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山东需要大批的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这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因此,我们在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保障并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向内涵发展的根本转变的同时,要积极创造和改善条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规模。
一、我省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
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先后于1981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3年、2005年批准了10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经过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山东目前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含25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93个,按二级学科统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总数达到3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2个(含84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38个,按二级学科统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总数达到1478个。另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在我省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基本建立起了比较齐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全省有27所高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25所高校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近几年来,研究生招生与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全省共招收研究生1.5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600人,全日制在校生4.2万人。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方面,有同等学力在校学员7318人,在校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571人。这样,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总规模已近6万人。1981-2005年共培养研究生3056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219人。
二、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情况
专业学位对于很多人来说或许是陌生的,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世界通行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在西方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是后高等教育里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职业指向非常明确,就是针对职业要求培养职业领域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从专业学位教育的对象来说,都是工作了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并明确了自身今后的职业发展领域,从而选择攻读相应的专业学位。
我们国家从1991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特别是1996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以来,专业学位的设置、管理和发展基本保持良好的态势。目前,有专业学位18种,即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这些专业学位涉及法律、教育、体育、艺术、建筑、工程技术、农业、兽医、医学、军事、管理等行业领域,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全国共录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11.3万人。截止到2006年底,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达到401个,占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56.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总数已达57万人。
目前,山东省共有25所高等学校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4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4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5个,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5个,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4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个,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个;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2个,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3个,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1个。翻译硕士、建筑学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我省高校目前还没有招生资格。
2006年全省共录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7282人。
三、我省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基本思路
(一)认清形势,加快发展
专业学位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1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专业学位制度同样适应于我国国情和省情。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办好专业学位教育,同时社会对这类人才也有大量需求。2001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性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当前,对于这两类人才来说,我们都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但同时也应该说我们是适逢大好的机遇,所以我们高等院校一定要认清形势,加快发展。所以,今天,我们仍要进一步重申,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适合我国国情、省情和教育实际,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为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近几年,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既为专业学位教育的更快发展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条件。一是大量的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进入社会各个职业领域,他们需要在职提高,同时,硕士研究生中有大部分也要进入实际工作领域,这些人在进入实际工作领域之前,在学校的学习期间,应该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应该学习一些应用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他们的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而目前这个环节总的还是比较缺乏,目前我们有些学生刚到社会上还不能马上进入实际工作,就是缺乏了这样一种环节。这实际上也涉及到了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所有的教育环节中,即使不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学生,怎么加强他们的实践环节?国外很多国家实际上是把硕士阶段作为职业教育学位或文凭教育,或者是一种过渡性学位。我国目前硕士层次还不能说是过渡性学位,但应加大应用人才的比例和规模。我们应积极进行相应的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目前我们既十分需要、也已具备了这样的条件。这个问题指的是两层意思,一个是我们现在的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为我们开设专业学位提供了条件,大量的人才可能需要提高。另外,即使是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类型,在加强实践环节的过程中,跟专业学位教育的某些教育方式会有一部分的共性,因此,我们进行相应的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是非常必要的。
(三)要进一步重视专业学位工作
高等教育要提高质量,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更应该考虑质量问题,而且也要强调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首先就应该对研究生层次的培养进行科学分类,分类指导,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执行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因为学术型或研究型与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培养目标和质量评价标准应当是完全不同的。当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重点研究这些问题。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2次会议上指出,研究生教育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要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要求,培养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促使人才培养模式不断适应国家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调整结构,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目前虽已开设了18种专业学位,还很不完善。从社会需求来看,从事应用研究的研究生应该是更大量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专业学位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专业学位有较快发展。
1、要把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予以重视,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首先我们应该强调专业学位是规范的职业教育,必须以质量为保证。
2、要在制度上对专业学位予以确立和保障。目前,我们国家正在积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上升为《学位法》。在这个重大的修订稿中,准备明确提出,我们的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二种类型,同时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在培养要求上,对专业学位作特殊规定。另外,目前正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准备把专业学位也明确列入专业目录中。因为过去的专业目录没有专业学位,所有学科都是按学术性专业对待。这有两个问题,一是专业学位在专业目录中没有体现,地位得不到落实,另外,在列入专业目录中的有些学科,是不宜按研究型人才的模式进行培养,特别是不宜培养博士,只可以作专业学位授予。还有,即使是博士,也不宜都是按照研究型人才来培养,如临床医学等。因此,在这次的专业目录修订中确立专业学位的分类,既与《学位法》的修订相对应,又有利于对不同学科和不同人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
3、要不断增加专业学位类型,增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比例。现在已经有18个专业学位,但远远不够,还要不断增加专业学位类型,并逐渐形成成熟的专业学位培养制度。在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中,目前,我们依然坚持两方面,一方面继续规范发展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在职人员和采取在职培养的方式;另外,我们鼓励各高等院校积极进行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
4、要不断推进专业学位的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培养质量。要推动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积极研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教师资格、教学方法、教材、案例、教学手段、教学要求、学习方法、知识与能力要求、学位论文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建立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的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要充分发挥评估手段的作用,以评估促发展、以改革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提高。
实践充分证明,随着各行各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扩大,专业学位教育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专业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位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更好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此外,今后的专业学位教育还将逐渐与特定职业任职资格相结合,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职业学位”,即只有获得这种学位才能进入某一行业从业。
专业学位教育政策解读
一、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区别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也称科学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二、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三、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得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
四、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下旬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而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但也有例外,比如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中的EMBA,就没有设置全国的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权很大程度地下放到了招生单位手中,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组织考试。
五、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份“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1月份)“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相对来说,10月份“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国务院学位办对一些专业学位也设置了招生计划上限。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教育部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六、专业学位的录取
10月“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份“统考”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划分为ABC三类),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是过线者。
七、专业学位教育颁发的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