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只能以委托培养形式报考。
4、专升(转、接)本等专科起点续读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 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5)在复试前必须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能录取。
5、部分专业要求考生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证书(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有“※”标注)。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差于4.0 ,不能无立体视觉。
7、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8、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岁(1967 年9 月1 日以前出生)。(委托、定向培养不受年龄限制)
二、我校接收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本科阶段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85 分以上,年级排名位于年级总人数前10% 。4、学习勤奋、刻苦扎实、思维敏捷、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和科学态度,整体素质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次数在2 次以上。5、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外科研活动小组,同等条件下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6、英语考试通过大学英语六级。(2006 年以后的英语六级成绩要求参看首都医科大学网站)7、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接收推荐免试生导师及具体申请办法可于9 月20 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cmu.edu.cn 进行查询。
三、若考生选择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中有◇标识)报考,符合以下条件经过遴选可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1、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团结协作精神。
2、当年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被录取,英语成绩高于当年我校分数线5 分,总分高于我校分数线20 分。
3、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取得合格证书,2007 年以后的英语六级成绩要求参看首都医科大学网站。
4、同等条件下,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四、单独考试详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五、报名
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2008 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将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届时按教育部要求的时间网上报名。请考生注意关注教育部公布的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
3、凡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于2007 年11 月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以保证取得准考资格。
六、入学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级和复试两部分。根据教育部规定,2008 年我校授予医学、教育学学位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总分500 分;授予理学和工学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总分500 分,具体专业的考试科目设置见招生目录。
1、初试初试时间为2008 年1 月。招生学院(所)、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1)报考我校的考生,政治和外国语科目为全国统一考试,外国语一律考英语。
2)综合考试
3)工学、理学第四门基础课考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为2008 年4 月-5 月。
2)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我校考生的初试情况制订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院(所)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英语和专业课包括面试及笔试。复试每项内容满分100 分,60 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300 分,180 分以上为复试合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于录取。
4)首都医科大学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决定其录取类型(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填报。录取的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院(所) 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成绩情况确定导师。
七、体检考生应身体健康,口腔与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HBsAG+),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视视力不能差于4.0 ,不能无立体视觉。其它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型说明: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2)计划内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按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培养类型:我校研究生培养分为医学科学硕士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1) 医学科学硕士学位:主要培养科研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招生目录中未做说明及备注中有“△”标识的导师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2)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培养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毕业后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实践。招生目录中专业备注栏标注有“▲”及备注中有“△”标识的导师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3、违纪处罚: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招生咨询: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ccmu.edu.cn 2)电子邮箱:xiao@ccmu.edu.cn 3)电话咨询热线:010-83911051
5、住宿:录取学生在学期间的住宿由各院(所)按各自规定布置,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
6、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由于推荐免试接收工作在目录公布后(10 月-11 月)进行,因此目录所列专业为有可能接收到推荐免试生的专业,我校每年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在50 人左右,考生可根据本身情况参考选择专业。2)"★"表示可招收单独考试生专业。我校每年可接收单独考生15 名,目录所列为可接收的专业,单独考生初试入学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命制,复试等考核与统考考生相同。3)"※"表示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4)"△"表示可招收科学学位或者专业学位,最后培养类型在对考生的复试中确定。5)"▲"表示只招收专业学位。无"▲"或"△"标记的表示招收科学学位。6)"◇"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
7、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考研参考书目,不出售历年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