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硕士生招生规模为192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
二、学习年限: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考生,毕业后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复试时加试1-2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10日---31日(8:00-23:00)为网上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4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地点
我省考生于11月10日至14日(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在青海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他省市考生在当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报名办法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名须知,按省招办和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3)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同时采集本人图像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办决定) 。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4)不到报名点办理网报信息等手续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考试事项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日期:2008年1月14日至1月15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3、初试四门课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科目中:英语满分为100分,政治满分为100分,综合类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专业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4、考试科目
(1)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材料学还需统考数学二。农学类统一考试科目见我校公布的考试科目
(2)其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之前由招生单位,拟录取的研究生双方签订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书。
九、其它
因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我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251号。电话:0971-5310695。邮政编码:810016。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也可在青海大学---(下方)信息服务---研究生部---研究生教育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