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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1-03  文章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作者:未知

各考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考试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随着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的增加,社会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加之由于受社会诚信环境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考生和社会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和网络手段作弊,作弊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面对当前这种形势,各考点必须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工作的领导和薄弱环节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和完善组织考试的程序、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同时配合公安、宣传、卫生、通讯、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还要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考试安全进行。

  考点要建立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主考由分管领导担任,下设考点办公室、试题保管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工作小组。考试工作人员

    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考试安全。

 (一)各考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保密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试题送达考点以后,考点主要负责人即为考点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加大对保密室硬件建设,确保保密室建设全部达标。各考点应加大对保密室硬件建设的投入,保密室除达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四防(防水、防火、防盗、防鼠)要求外,还必须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天候、全方位监控,不空时段,不留任何死角。保密室每次使用前各考点须自行检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使用期间接受省招考中心、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强化措施落实。

1、加强保密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各考点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充分认识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所有保密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业务培训,要选派坚持原则,能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承担保密工作。

2、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的程序完成好试卷、答卷的分发、交接、运送、保管工作。特别应防范和打击监守自盗,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3、要严格统考科目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和缺考考生试题的管理。各考点统考科目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由省招考中心随统考试题发给考点。在考试过程中,如确需使用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时,由考点主考和巡视检查组组长共同商定。考试结束后,考点写出使用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及具体情况,由考点主考和巡视检查组组长共同签名,并加盖考点公章,在送交答卷时交省招考中心核对验收。对缺考考生的试题,由监考人员在缺考试题袋正面明显处标明“缺考”字样并填写考生准考证号和姓名,不准擅自拆封,考后交考点办公室。考点要认真清点缺考试题,按教育部规定全部寄回招生单位。本省招生单位统考科目的缺考试题由招生单位收齐后分科目进行整理在送交答卷时一并交省招考中心核对验收。

4、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为:①考点值班安排;②试题运送情况;③试题保管保密情况;④考试实施情况。要求考点从接触到试题开始到各科考试完毕为止,每天19时前由考点主考签字并加盖考点公章后用书面报告传真给省招考中心值班室。考试期间每天13时以前加报一次,如发生失密、泄密或大规模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招考中心,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如隐瞒不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考点主考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考点在元月3日前上报考点值班日程安排、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保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互联网监控联络员姓名及电话等。省招考中心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351-4131799、4188691、4155012、4060140(传真)

三、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考风考纪根本好转。

各考点要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考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和《考场规则》的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严肃认真地做好考试工作,以确保考风考纪有根本的好转。

(一)加强对考生考前宣传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首先各考点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的作用,营造“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考生树立诚信应考的观念,使考生不想作弊;其次是对考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罚的宣传,特别强调对作弊考生的责任追究方面的内容,使考生不敢作弊。

(二)加强考场规范化管理。要按照要求严格建立标准化考场,每考场30人,考桌前后左右间隔距离必须在80厘米以上,以“竖向一条龙”的顺序按省编定的考生座位号安排考试;要充分利用考生图像信息,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到考生准考证、准考考生情况表和考场座次表(含考生头像、姓名、座位号),以方便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要求去核实考生、防止冒名、替考等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要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各考点应继续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加快信息技术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特别是在技术手段上,要采用考场视频监控、考场屏敝仪、探测器等现代化技术设备,对考生携带手机、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进行防范,对考试过程中各种违纪和舞弊行为严密监控。要重点打击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联络当地公安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保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对此类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和完善考生诚信档案公示制度。教育部从2009年起启用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将考生的违规记录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入诚信档案系统,以此教育和警示那些试图在考试期间不诚信、损害他人利益的个别考生。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教育部《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信息上报要求》,在考试结束3天内,将考试期间违规考生以数据库形式并打印由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省招考中心。

(五)要加强监考工作人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加大对监考人员管理和培训的力度。各考点要重视监考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使监考人员能够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和岗位职责教育,增强监考人员的责任感;要增强监考人员识别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考试舞弊的能力。在每科考试前要实行监考教师随机抽签定岗制度,应建立相应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流于形式。监考人员应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和维护考试公正、公平的环境,维护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良好声誉。对玩忽职守、放松监考要求、纵容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要建立网络监察员制度,加强对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力度。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应抽调专人连续不间断加强网络监控,一旦出现有害和不良的信息,一定要及时上报,及时删除,做到防范和打击并举。

(七)加强巡视检查工作。2009年要继续强化巡考力量,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省招考中心继续按照每15个考场派一名巡视员的办法组成巡视小组,分赴各考点进行巡视检查,帮助考点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组成员由招生单位派出,要抽调政治思想觉悟高,品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高校教师或干部担任,巡视检查组组长由招生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巡视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谋求特殊照顾,认真负责做好巡考工作。巡视检查人员须佩戴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考试巡视检查证。巡视检查人员于1月8日到岗,巡视检查组组长在考试结束后要写出巡视检查情况报告,于1月15日上午9时到省招考中心五层会议室汇报检查情况,同时交巡视检查报告和考点汇总的《考场情况报告单》和《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附: 1、2009年山西省硕士生入学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安排

2、2009年山西省硕士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

3、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4、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附1:

 
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安排


报考点

派出巡视人员单位

人数

组长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12

1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5

 

山西财经大学

8

 

中北大学

10

1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大同大学

6

1

山西农业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5

1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11

1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中医药研究院

2

 

山西大学

2

1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中医学院

7

1

中北大学

山西大学

10

1

山西大同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8

1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山西农业大学

5

1

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山西财经大学

3

1

  

 

94

11


附2:

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

考点名称(公章)

 

 

保密室值班情况

 

 

试题()的收发及保管保密情况

 

考试实施情况

 

备用题使用情况

 

缺考人数、违纪人数、作弊人数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上述报告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通过0351-4060140传真上报。


 
附3:

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编号:              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

报考单位:                        违规考试科目:                     

考点负责人(主考或副主考)签名:                                 

联系人:                               电话(加区号)                      

 

 

 

 

 

 

 

监考员(巡视员/监督员)签名:                             

我已经阅知上述违规记录的内容,考生签名:               

 

 

 

 

 

 

 

 

处理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考点或招生单位填写,一份随“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一起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一份寄考生报考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一份由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附4:
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考点留存)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

报考单位:                             违规应试科目:                 

违规行为(填背面代码):

违规证据:

考试地点:                                

送达人签字:                         

 

………………………………………………………………………………………………………

山西省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于      年       月       日上(下)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因你的行为(见背面方框内划“√”处)已构成了考试违规。现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8号令)第五至十条,作出以下处理(见方框内划“√”处)的决定。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终止你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本决定不服的,考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处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生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9其他作弊行为。

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务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务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终止该科目考试,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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