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硕士生考试将于1月10日至11日举行,共有7.9万考生在江苏应试,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请广大考生三点注意事项:
一是积极备考,从容应对。考试在即,考生要正确调适应试心理,以平常心看待考试,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树立信心,珍惜机会,全力以赴,积极准备;第二,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及时排除过度焦虑和紧张等不良情绪,使身心处于放松和积极的状态中;第三,注意劳逸结合,及时排除学习疲劳,保证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地应对考试;第四,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
二是诚信应考,谨防上当受骗。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和作弊设备、提供代考和助考服务,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少部分考生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为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硕士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安、工业与信息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代考、助考、网络诈骗及涉嫌在考前和考中非法传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网站、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使一切企图作弊的考生不能得逞,对于参与非法交易的考生也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是遵纪守法,违规必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所有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招生单位录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考人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为节省宝贵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我省各考点内还将使用无线电有害信息探测仪器和有害信息干扰仪,同时,全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将在各考点使用大型无线电监测设备,防范和打击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硕士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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