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成功之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要求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发[2000]10号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经省委批准开办的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2009年继续招生。
一、培养目标
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级专业人才和领导人才。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够长期坚持学习者。
三、专业、学制与学历
(一)专业设置
1、经济学专业
经济管理学研究方向。主要学习研究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原著研读、国民经济管理学、现代管理学、西方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管理、发展经济学、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当代世界经济、经济统计与分析、青海经济发展专题研究等。
2、社会学专业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方向。主要学习研究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原著研读、和谐社会建设专题、社会学概论、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史、公共政策学、发展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政治社会学、制度经济学、人口社会学、社会工作、西部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等。
3、法学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方向。主要学习研究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原著研读、法理学、中国宪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合同法学、刑法学、中外法制史、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研究等。
4、行政管理学
主要学习研究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原著研读、政治学、现代管理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国政府运作、政府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学、比较行政学、行政领导学、行政法学、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组织行为学、中国行政思想研究、非政府管理概论等。
(二)学制
学制两年半。采取在职自学、集中授课、统一考试(考核)的教学方式。每学期集中上课2次,每次10天,平时在职按照教学计划学习和研究。每学期末参加省委党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考核)。
(三)学历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并通过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四、报考事宜
(一)招生工作坚持“自愿报名、组织批准、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必须:1、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表上由工作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注明考生现有学历、职称、职级、职务),并加盖相应公章;2、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6张;4交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补习费共390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
(三)报名地点
在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四号楼三楼)报名。
(四)青海省委党校招生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进行入学资格复核,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五、入学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英语(参考分)。
2、专业科目:
经济学专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经济管理理论。
社会学专业: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方法。
法学专业:法理学、宪法学和部门法学。
行政管理学专业:政治学基础概论、公共行政管理学概论。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前补习:2009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分专业集中进行。
考试时间:2009年5月18日至19日
考试地点:省委党校教学楼
六、录取和注册
青海省委党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资料费,取得学籍。
七、收费标准
根据青发改物价[2004]921号文件规定,每学年学费4500元(含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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