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下大力气解决招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扰”。
教育部表示,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相关单位则要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还强调,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要加大投入,提升反作弊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此外,教育部提出,对考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还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焦点问题
体检乙肝检测视专业而定
在体检时的乙肝项目检测问题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依据这份有关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录取将考虑身心健康情况
教育部表示,录取硕士研究生时要根据明年全国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考研加分问题上,教育部特别强调,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