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华教字[2009]167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加以另行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的考查。推荐工作中,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课程学习的加权平均成绩和参加各类竞赛、创新实践、社会活动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进行综合记分,并根据综合记分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推免生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名单。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由院长(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领导、教学系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报名学生必须符合下列第1-6全部条件。
1、报名者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按第四款第2条计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
5、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四川省外语二级考试,其它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了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向校外推荐时,若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高于上述要求,则按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执行;
6、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不符合上述2-6条要求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教授推荐信和有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四、综合记分方法
1、推免生的综合分A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和奖励分C组成
A=B+C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
其中: 和 依次是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课程系数和学分,本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其它课程的课程系数为0.8;
——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正考成绩(若课程成绩是分等级记分的,则作如下对应处理: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50分);
n——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所修课程门数[必须包含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程]。
3、奖励分C
奖励分的记分方法如下:
3.1在读期间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大学生艺术节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成绩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奖励分 | 5.0 | 3.0 | 2.0 | 2.0 | 1.0 | 0.5 |
3.2在读期间参加其它竞赛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成绩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奖励分 | 2.0 | 1.0 | 0.5 | 0.5 | 0.3 | 0.1 |
3.3在读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
级别 | SCI/SSCI | E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 中文核心期刊 | ||||
排名 | 第1 | 第2 | 第3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奖励分 | 4.0 | 2.0 | 1.0 | 2.0 | 1.0 | 1.0 | 0.5 |
3.4在读期间获得专利授权
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 | |||
排名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奖励分 | 5.0 | 3.0 | 2.0 | 1.0 | 1.0 | 0.5 |
3.5 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
项目 | 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 | 获得荣誉称号 | ||
类别 |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 校学生会和校团委各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奖励分 | 1.0 | 0.5 | 1.0 | 0.5 |
3.6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
成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 | 2.0 | 1.0 | 0.5 |
说明:
1)上述6小项中,每小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6小项的得分累加即为奖励 分;
2)3.1-3.6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3)发表的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
4)在审理中尚未授权的专利不计算奖励分。
五、推荐程序
1、公布学生名单。学院按第四款第2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公布符合第三款第4条要求的学生名单,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后备军官学院、西华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到各专业学院的对应的本科专业进行推荐);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报奖励分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查。学院按照第三款的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按照第四款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综合分,根据综合分确定学生在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处理异议问题。然后按照分配到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推免学生名单,汇总后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依次送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审核。
4、职能部门审核。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分别审核下表所列条款中的内容,写出审核结论,并负责处理相关异议问题。
部门 | 审核内容 |
学工部团委 | 第三款第2、3条第四款第3.1-3.5条 |
教务处 | 第三款第1、4-6条第四款第1、2条,第3.6条 |
5、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审核完毕的材料送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汇总后提交校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6、公示。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荐资格或候补推荐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由研究生部与监察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7、研究生部组织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按照排名顺序履行相应手续,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招生单位接受,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所占名额由学校另行分配;取得候补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学校另行分配的名额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六、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按下列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学院:
1、50%的名额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2、15%的名额另分配给各国家特色专业和省特色专业(但此名额的推免生必须推荐在本校学习);
3、35%的名额按硕士点个数平均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再进行相关本科专业名额分配(但此名额的推免生必须推荐在本校学习);
4、分配名额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处理;
5、按1-4条计算的名额总数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时,将酌情减少研究生生源充足学院的名额,按1-4条计算的名额总数未达到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时,将酌情增加研究生生源紧缺学院的名额。
七、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八、其它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未经学校推荐自行联系为推免生者,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3、推免生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参加毕业分配。
5、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西华教字[2008]259号文件“西华大学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废,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