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办学条件良好、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我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河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体系完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同时开展各种形式在职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7个类别30个领域。2011年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4个类别暂不招生。理论物理、物理化学、环境科学、动物学四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体育学等六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达到75个,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目前建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应用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3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总数达到20个。这些科研平台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学校共有4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16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包括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我校目前共有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36个。
为了做好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7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80名,两种类型均包括一定数量的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二、河南师范大学欢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往届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且毕业后有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的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三、考生在网报及现场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格准确地按照专业目录上注明的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填写,代码填写错误由本人负责。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是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预计招生人数,但不包含农村师资教育硕士100名。录取时将根据实际上线人数、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等情况加以调整。另外,每专业可能接受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术型一般每专业不超过2人)。
五、2011年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继续实行奖学金制,其主要内容是:学校统筹多种资源,包括由国家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作为生活补助的研究生助学金,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设立“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为研究生奖助体系提供经费保障。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等三部分组成。此外学校还设有社会捐资设立的“卢锦梭化学奖”。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如下表,录取时不设特等奖,一等奖学金比例提高到60%。入学后再次评定时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元/学年·生)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学金总额 其中:资助学费 学业奖学金 基本生活津贴 | 10000 6000 3000 1000 | 8000 6000 1000 1000 | 4000 3000 0 1000 | 1000 0 0 1000 |
所占比例 | 10% | 50% | 30% | 10% |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等。实行新培养机制后,凡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学术型全日制研究生,100%获得资助,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以获得每年2万元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最高可以获得每年1万元奖学金。
2011年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实行奖学金制,即录取时确定录取类别(公费、自费)。
六、报考理学、工学、农学等门类的考生录取后享受一等奖学金,再次评定时则依据相关评定办法执行。
七、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或发邮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有关专业方面及参考书目方面问题,请直接与招生院、系、所联系,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请考生自行购买。特别提醒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许多重要信息通过网站发布:
网址:http://yjsc.htu.cn E-mail:yjsc@henannu.edu.cn 电话:0373-3329034
我校竭力避免合格生源落榜,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或推荐到兄弟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