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在教育部备案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共有370所,占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29.8%。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主要有6种形式: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这些办学单位颁发的学历文凭基本上都是国家认可的。其中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本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由学生所在的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互相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
那么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毕业生报考高一层次普通高校有什么限制?在民办学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毕业生报考高一层次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应该说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考上一级高校没有限制,按同等学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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