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教委日前发布的200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中,对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首次在民办学校中建立自主招生办法申报备案制度,如发现民办学校在招生时进行学科化测试等违规现象,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将核减30%。
此次颁布的招生入学办法中,上海市对拥有招生自主权的民办学校加大监管力度。根据规定,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或要求报名者提供学科竞赛成绩。办法规定:“应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进行符合儿童发展规律的选拔,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成绩或竞赛证书。”而且,民办小学招生时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
据悉,明年,上海市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将首次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其中有违规现象的,将及时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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