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下发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政策公告,要求民办高校招收的各类学生,从2007年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系统,接受学生公开查询。同时,民办学校所收取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使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按招收学生的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中职生”“非学历教育学生”。 (记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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