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获悉,从今年起,广东将对全省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等情况。
“年检不合格”的,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