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情况将实行年度检查。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年检“不合格”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年检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情况、办学条件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于今年10月至12月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如实写好自查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办学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收到年检材料后,省教育厅将对独立学院进行抽查;或与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民办普通高校进行抽查。每年3月,省教育厅将根据抽查和学校自查情况形成学校年检结论,并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省教育厅对民办高校年检结论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