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下月起,市教委将联合市公安局等6部门对全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进行评估,不诚信招生、出现集体舞弊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事件等将被依法停止招生。
评估中将对学校教学管理和师资情况进行检查。北京市教委要求,学校专职校(院)长要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人数要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1∶2。专任教师要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7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评估要求相关学校无集体舞弊事件,考试违纪率较低。自学考试单门课程的通过率应不低于40%,其他课程的考试通过率应不低于90%,优秀率不低于10%。教学区、行政区、运动区、生活区互不干扰。图书资料不少于5万册,图书馆生均座位数不低于0.05个,生均图书不低于20册。
诚信办学仍是此次评估的重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合法,无虚假、模糊、夸大的内容。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承诺能落实,无夸大的就业承诺,对学业证书的性质有明确说明。没有委托中介机构或招收中介人员代为招生现象,在校学生未参与招生。未违规发放学历证书性质的毕业证书。
安全稳定和卫生安全也是市教委评估中的重要指标。学校不得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事件,12个月内未发生食物中毒及生水污染事件。全日制教育机构要设校医院或医务室,新生入学要有体检记录。
民办教育机构资产与财务状况是此次评估的重点,学校筹措办学资金的渠道要合法,举办者不能向学生、家长筹集资金。学校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年教学经费支出应不低于学费总额的20%。
本次评估于12月启动,明年1月结束。市教委将对评估合格的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2008—2009学年准予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