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提交

陕西:民办高校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4-14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祖华

  新华网西安4月12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2008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严格招生纪律,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应规范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及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发布未经备案招生广告或发布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招生广告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今年的招生资格。

    同时,民办学校名称以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广告、简章,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严禁以“多块牌子一套机构”开展招生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还要求民办高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和层次、招生数量等办学事项开展招生活动。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

标签:民办院校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教育新闻Education News
高考资讯Entrance Information
高校招生College Admi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