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有关法规和教育部的要求,天津市将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启用。过去教育部组织印制的原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办学许可证内容变更,要经审批机关核准或备案后,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新设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由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办学许可证。之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由市教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报教育部换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