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会议围绕落实“314”总体部署、打造西部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的战略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出了我市民办教育未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会议精神,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市7所“独立学院”将获益匪浅。《意见》规定,在办学过程中,独立学院将在土地、财税、人员保障机制等10个方面获得重要支持。《意见》的出台,使我市独立学院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然而,挑战也并非没有。今年4月,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独立学院新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此举实际上意味着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母体学校光环”将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