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1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608万元,图书42.5万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2009年招生专业(包括专业方向)共21个,其中理科专业8个,文理兼招专业11个,艺术类专业2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11W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11W | 软件工程(日语强化) | 五年 | 理 | 工学 |
080613W | 网络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日语强化)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四年 | 理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日语强化) | 四年 | 理 | 工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210W | 物流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105W | 工程造价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080701 | 建筑学 | 五年 | 文、理 | 工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文(艺)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 | 四年 | 文、理(艺) |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050302 | 广播电视新闻学 | 四年 | 文、理 | 文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
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及退费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播电视新闻学、工程造价、英语、日语等专业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11,000元/生·年;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专业10,000元/生·年;建筑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等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能够提供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院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文化课总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类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史类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b、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外省(除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专业课成绩×2
c、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在辽宁、山东、黑龙江、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承认当地艺术联(统)考成绩,在内蒙古只录取取得我院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经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录取专业进行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82177088,82177089
电子邮件:shl@dlut.edu.cn
主页地址:http://city.dlut.edu.cn
http://www.dl-city.com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