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1000亩,建有一流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图书馆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建校百余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树立“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教学为先”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2009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英语、法学、艺术设计、动画等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见学校网站。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经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我校学费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我校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以实考分为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九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为: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公正录取。
二、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1、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较佳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高的考生。
三、退档处理时,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四、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五、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
第十条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计算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第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一、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二、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四、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0%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rac.edu.cn E-mail:zsb@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68579996 27406638(录取期间开通) 27406639(录取期间开通)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