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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5-1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将迁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3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8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9人,教学仪器设备1587万元,图书10. 3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我院只开设公共英语(论坛)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英 语 4 文学 文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 4 工学 工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专业:11000元/生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车辆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市场营销专业:9000元/生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相关规定,我院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前,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由生源地区(城市)、县(农村)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院予以审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院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院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院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4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

  按120%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院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志愿优先。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而且填报服从,将尽量安排其所报专业的相近专业。

  6.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41977 89724466 传真:024-86141977 89724222

  八、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九、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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