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四路21号 邮政编码:116600 。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8.023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877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4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52万元,图书27.05万册。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二、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文、理 | 经济学 |
020103 | 财政学 | 4年 | 文、理 | 经济学 |
020104 | 金融学 | 4年 | 文、理 | 经济学 |
030101 | 法学 | 4年 | 文 | 法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年 | 理 | 管理学 |
110202 | 市场营销 | 4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203 | 会计学 | 4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204 | 财务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205 | 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文 | 管理学 |
110206 | 旅游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210 | 物流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学 |
1103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文、理 | 管理学 |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印章;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为12000元/人·年,法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为11000元/人·年,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10000元/人·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五、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5.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招生办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四路21号 邮政编码:116600
电话:0411-87643059 传真:0411-87643033
7.学校专业详细介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或到我校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