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精神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是由广西工学院和柳州高新区代表柳州市政府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教发函[2004]6号文),实行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3639),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五条 考生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
第六条英语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并需加试口语。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八条 我院提档比例按生源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时我院将按照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2009年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15500元(视不同专业而不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住宿标准6人/室)。若学生退学,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颁发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lzls.gxut.edu.cn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部门: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3517066 传真:0772-3517066
网址:http://www.lzls.gxut.edu.cn 电子信箱:lz_lushan@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柳东大道 邮政编码:54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