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院代码:13691
3、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4、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体检要求
1、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 “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专科)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男身高1.72m,女身高1.60m以上。
第五条、录取规则
1、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的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4、 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 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7、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8、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或规定。
第六条、学生奖、助政策
1、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均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八条、学历证书
1、本科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 7965792 7965790
传 真:0351-7965833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