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2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老校区)
西安市户县秦渡镇(新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512亩、校舍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校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高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六个医学类专业。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1年计划招生1600人,分省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6600元。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 81483456 88225974 88255680
传 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 邮编:710065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渡镇 邮编:7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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