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国标代码:11841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四、录取规则:
1、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2、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3、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艺术类专业录取: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以及各省相关文件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7、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毕业与发证: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奖、贷、助学措施:
1、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励志奖学金”、“优秀特困生补助”、“学院奖学金”、“新生入学奖”等奖励和勤工助学措施。在国家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我院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入校后学生可申领奖助学金,无忧学习,快乐成才。
2、单项新生奖:①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按每科给予奖励;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三本控制线以上,给予奖励。
3、在全国、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以及省统一认定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特长生,给予奖励,具体以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为准。
七、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景路116号 邮编:610100
九、联系方式:028-84871805 028-84871173 传真:028-84862646
网 址:http://www.tianyi.org
电子邮箱:zb@tiany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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