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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欧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11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西安欧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科:理工农林类、外语类:12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10000元/学年。

  艺术类:15000元/学年。

  高职:理工农林类、外语类:8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7000元/学年。

  艺术类:120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1年我院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本科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高职招生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特别贫困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贫困资助金2500元/学年;

  自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系电话: 029-88298488 联系传真 029-88286474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城欧亚路1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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